夹江县歇马乡与洪雅县天宫乡接壤的尖峰山,是夹江县境内最高

山峦之一,属峨眉山余脉。
       自1840年(清道光庚子年)鸦片战争以后,清王朝的吏治腐败,蠹书狼役,扰累地方,政以贿成,刑以钱免,府厅州县纵盗殃民,广大农民无路可走。残酷的盘剥、无情的压榨,在广大的人民心中聚集和萌发了要推翻清朝统治的强烈愿望。1859年,在太平天国运动的影响下,李永和、蓝朝鼎秘密聚会,焚香结盟,于10月初发动了反清起义。由于连续的清军合围,起义农民经常发生头痛脑热和心速加快,病痛长期折磨着起义军的身体和心智,在此绝境下,一名起义农民意外发现了一种生长在大树树杈和阴暗潮湿的地表岩石上的圆柱状野生植物,并嚼食服用之后,顿觉生津止渴、滋阴养胃、神清气爽。自此以后,农民义军多服用这种圆柱状野生植物以生精养肺,治疗恶疾。这种生长在大树树杈和阴暗潮湿的地表岩石上的圆柱状野生植物,就是今天的叠鞘石斛。由于它独特的疗效和保健功能,用来入药和制作药膳的方法也就从那时开始流传开来。因其生产于夹江县,故谓之“夹江叠鞘石斛”。
      其实,在夹江县歇马乡还流传着一个古老的传说。传说有一只鸟儿偷吃了盘古的果实,在途经歇马的途中将果核吐在歇马的一颗树上,后来这颗果核就长成了夹江叠鞘石斛。
      夹江叠鞘石斛的种植历史则起源于隋唐时期,最早长在梨树、桑树、核桃树、李树、樱桃树、麻柳树、黄桷树的树杈上。石斛当时叫栽秧花(又名:吊兰花、还魂草),生命力极其旺盛,有捆草、铁草、马棒草等品种。据《夹江县志》记载,清朝嘉庆年初,夹江叠鞘石斛就开始广泛种植。
1978年,歇马乡尖峰村成立了“尖峰药场”,主要生产、加工各种中药材,夹江叠鞘石斛也就是在这时开始进入医药领域。
1988年,乐山中药材公司李国俊前来歇马考察,看到歇马的石斛种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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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便一起去看了尖峰村王喜之和王喜成的石斛。当时,王喜之家种植有45株石斛,王喜成家种植有42株。李国俊回去后,就立即给乐山中药材公司汇报说,夹江县的石斛“由野生变成了家养”。于是,中药材公司开始在歇马大规模发展黄草种植。在歇马大力发展石斛种植的同时,该公司还逐渐在周边市县,比如眉山市、雅安市、峨眉山市、洪雅县、丹棱县、荣经县以及名山县等地到处宣传、组织种草。后来,该公司又多次组团赴云南等地寻找石斛品种,中药材公司组织引进的石斛有几百斤,农户自己引进的更是不计其数(当时,300株为一亩,大概有500亩左右)。种草拿回来之后就种植在石头上,经研究,种植石斛须用60%的牛粪,40%的泥土,且不占耕地、不费时间、不施肥料。当时,500亩的石斛种植规模吸引了乐山中药材公司、四川中药材公司、南京金陵制药厂、浙江药物研究所、峨眉中药学院(现峨眉医学院)、重庆药物研究所等相关单位的专家、学者前来考察。

资源的现状

     现如今,夹江叠鞘石斛已经进入规模化发展的道路。在夹江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夹江叠鞘石斛形成了公司+合作社+农户集种植,技术指导,销售为一体的种植模式。截止到2011年底,全县从事石斛种植的企业2家,专业合作社1个,农户1200余户,石斛种植面积达5000多亩,种植石斛3000万丛(按每亩600从计算),亩产值7000余元。
根据乐山市医药行业有关人士介绍,曾产量较高的马边县、峨边县已经近20

      年未收到野生线叶石斛,这不仅严重制约了大量相关药品的供应,而且对国家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叠鞘石斛野生资源在我国已近枯竭,已被国家列入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品种名录,并被禁止国际贸易,此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把石斛列入重点推荐发展的39种中药产品之一。
叠鞘石斛生长环境特殊、生长缓慢、生长期长、繁育系数低,资源一旦被破坏,将难以恢复。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夹江叠鞘石斛野生资源不但未得到有效保护,反而遭到长期的、不断的掠夺式采集,夹江叠鞘石斛资源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流失非常严重,在偏僻的社区还能发现野生叠鞘石斛,但数量不多,目前已经难以发现野生叠鞘石斛成片分布。我地叠鞘石斛分布于海拔400米~1300米左右,由于长期的连根拔起的采集方式,夹江叠鞘石斛资源陷入越来越少,越来越贵的恶性循环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