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截止2018年6月25日终止审查的新食品原料目录共43种)
近日,国家卫健委网站的“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新增四种原料:铁皮石斛花、铁皮石斛叶、然波(珠芽蓼果实粉)、牛大力粉。这四种原料的审查意见均为:鉴于该产品具有地方传统食用习惯,建议按照《食品安全法》第29条管理,终止审查。即这四种原料以后可作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
铁皮石斛花和叶
铁皮石斛(Dendrobium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属兰科石斛属植物,主要在我国长江以南的浙江、云南、广东、福建、广西等地分布。铁皮石斛常规使用的部分主要是茎,但是其花和叶也在当地具有悠久的食用历史。
卫计委于2016年4月受理铁皮石斛花为新食品原料,2017年11月通过技术评审,公开征求意见。铁皮石斛叶于2017年1月受理新食品原料,2017年年底,作为新食品原料拟公开征求意见。目前,这两种原料终止审查,作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
铁皮石斛花富含膳食纤维、粗多糖等,可作为花茶,冲泡或煎煮。推荐用量≤3g/天(以干品计),婴幼儿不宜食用。铁皮石斛叶也可作为袋泡茶或食品饮料添加饮用,推荐用量≤6 克/天(以干品计),婴幼儿、孕妇和乳母不宜食用。
》然波(珠芽蓼果实粉)
然波,Ranbo 为珠芽蓼Polygonumviviparum L.的果实加工而成的粉状产品。主要分布在我国东北、华北、河南、西北及西南的山坡林下、高山或亚高山草甸。珠芽蓼的根状茎入药,清热解毒,止血散瘀。果实中富含蛋白质、总糖、粗纤维、脂肪和矿物质等。
2016年4月受理新食品原料,近日终止审查,作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推荐用量为≤25克/天,婴幼儿、孕妇、乳母不宜食用。
牛大力粉
牛大力,为豆科崖豆藤属植物美丽崖豆藤Millettiaspecisoa Champ,以根入药。主要分布在我国海南、福建、台湾、广西、广东、湖北、湖南,贵州、江西等地。牛大力,主要成份为蛋白质,淀粉质及生物碱,是一种常用的山草药,河源特色野生煲汤料之一,客家人经常用来煲汤。煲时配合土茯苓,赤小豆等一起煲。据了解,2018年初牛大力粉受理新食品原料,仅用半年时间就获得受理结果,作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
附录:终止审查的新食品原料(截止到2018年6月25日)
序号
产品名称
审查意见
终止审查类型
1
L-阿拉伯糖
本产品是以玉米芯、玉米皮为原料,经稀酸水解、酿酒酵母发酵、分离净化、结晶、干燥等工艺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L-阿拉伯糖(原卫生部2008年12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时,应按照已公告的L-阿拉伯糖有关内容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与已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性
2
γ-氨基丁酸
本产品是以L-谷氨酸钠为原料,经短乳杆菌(Lactobacillusbrevis)发酵、纯化、过滤浓缩、结晶、分离,喷雾干燥等工艺而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γ-氨基丁酸(原卫生部2009年12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除生产工艺外,其它要求按照已公告的γ-氨基丁酸有关内容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与已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性
3
白木香叶
白木香叶属于地方特色食品,建议按地方特色食品管理,终止审查。
作为地方特色食品
4
大豆低聚糖
大豆低聚糖已有国家标准,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时,应按大豆低聚糖标准(GB/T22491-2008)有关内容执行。
已有国家标准
5
弹性蛋白(又更名为鲣鱼弹性蛋白肽)
本产品是以来源于鲣鱼心脏的弹性蛋白为原料,经蛋白酶(来源于枯草芽孢杆菌和地衣芽孢杆菌)酶解制成,可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质量指标按照企业产品质量规格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作为普通食品
6
非变性Ⅱ型胶原蛋白(又更名为含Ⅱ型胶原蛋白软骨粉)
本产品是以鸡胸软骨为原料,经清洗、消毒、粉碎后加入氯化钾,在低温条件下烘干后得到的含胶原蛋白的软骨粉,可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该产品质量指标按照企业标准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GB2762、GB29921执行。
作为普通食品
7
海藻糖
海藻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第15号公告执行。
作为普通食品
8
黑果枸杞
黑果枸杞分布于宁夏、甘肃、西藏等。青海省相关部门出具了黑果枸杞(LyciumruthenicumMurr.)在青海具有长期食用历史的证明,可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卫生安全指标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作为普通食品
9
焦糖粉
本产品是以蔗糖为原料,经焦化、冷却、过滤、干燥等工艺而制成,可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质量指标按照企业产品质量规格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作为普通食品
10
焦糖浆
本产品是以蔗糖为原料,经焦化、冷却、过滤等工艺而制成,可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质量指标按照企业产品质量规格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作为普通食品
11
壳寡糖
本产品是以壳聚糖为原料,经酶解、过滤、喷雾干燥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壳寡糖(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6号公告)生产工艺大体相同,分子式和分子量相同,纯度范围一致,质量要求相同,具有实质等同性。相关要求按照己公告的壳寡糖有关内容执行。
与已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性
12
连翘叶
山西省已提供连翘叶的食用历史证明,且正在研制连翘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正在研制地方标准
13
裂壶藻来源的DHA藻油
本产品是以裂壶藻、葡萄糖、酵母粉等为原料,经发酵培养制得菌体,菌体经过过滤、干燥、萃取、精制等工艺而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DHA藻油(卫生部2010年3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除生产工艺、原料外,其它要求按照已公告的DHA藻油有关内容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与已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性
14
磷虾油
本产品是以磷虾为原料,经水洗、切碎、酶解去壳、干燥等工艺加工成粉后,再经乙醇提取、过滤、浓缩等工艺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磷虾油(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16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除生产工艺中与原公告相比增加酶解工艺外,其他要求按照已公告的磷虾油有关公告内容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与已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性
15
磷脂酰丝氨酸
本品以大豆卵磷脂和L-丝氨酸为原料,采用磷脂酶转化反应后,纯化、干燥后制得,与原卫生部2010年第15号公告中的磷酯酰丝氨酸具有实质等同性,其卫生安全指标按我国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与已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性
16
马铃薯提取物
本产品是以马铃薯为原料,经漂洗、研磨、沉淀、过滤、干燥等工艺制成,可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作为普通食品
17
酶解骨粉
本产品是以牛骨为原料,经蒸煮、粉碎、蛋白酶(来源于枯草芽孢杆菌)酶解,以及干燥等工艺而制成,可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质量指标按照企业产品质量规格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作为普通食品
18
牛大力粉
鉴于该产品具有地方传统食用习惯,建议按照《食品安全法》第29条管理,终止审查。
作为地方特色食品
19
牛奶磷脂
本产品是以牛奶中分离的奶油为原料,经离心、超滤、杀菌、喷雾、干燥等工艺制得,可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质量指标按照企业产品质量规格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作为普通食品
20
浓缩牛奶蛋白
本产品以牛乳(添加或不添加乳清)为原料,经膜分离富集蛋白质后浓缩干燥制成,可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质量指标按照企业产品质量规格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作为普通食品
21
荞麦苗(又更名为苦荞麦苗)
本产品是以苦荞麦苗的嫩茎叶为原料,经清洗、脱水、粉碎等步骤制成,可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质量指标按照企业产品质量规格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作为普通食品
22
然波(珠芽蓼果实粉)
鉴于该产品具有地方传统食用习惯,建议按照《食品安全法》第29条管理,终止审查。
作为地方特色食品
23
人参不定根
原卫生部于2012年批准公告人参(人工种植)(PanaxGinsengC.A.Meyer)为新资源食品,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将人参及其制品作为食品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人参不定根是人参种源诱导出愈伤组织,经分化培养形成不定根,通过筛选获得工作种源,经培养、清洗、干燥等步骤制成,其生产经营参照人参(人工种植)的有关要求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与已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性
24
人参组织培养物(后更名为人参组培不定根)
人参组织培养物(后更名为人参组培不定根)终止审查通知书意见:原卫生部于2012年批准公告人参(人工种植)(PanaxGinsengC.A.Meyer)为新资源食品,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将人参及其制品作为食品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人参组培不定根是人参种源诱导出愈伤组织、分化培养形成不定根,通过筛选获得工作种源,再经三级培养、清洗、干燥等步骤制得,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参照人参的有关要求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与已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性
25
乳清发酵物(粉末)
本产品是以乳清为原料,经费氏丙酸杆菌谢氏亚种发酵制得的原液,再加入淀粉,经冷冻干燥等工艺而制成,可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质量指标按照企业产品质量规格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作为普通食品
26
乳清发酵物(原液)
本产品是以乳清为原料,经费氏丙酸杆菌谢氏亚种发酵等工艺而制得的原液,可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质量指标按照企业产品质量规格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作为普通食品
27
三七花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出具了三七花在云南民间作为食品有长期食用历史和食用习惯,作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的证明,应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作为地方特色食品
28
三七茎叶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出具了三七茎叶在云南民间作为食品有长期食用历史和食用习惯,作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的证明,应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作为地方特色食品
29
桑叶提取物
本品是以桑叶为原料,经水提、微滤、超滤、浓缩、喷雾干燥等工艺制成,该工艺属传统工艺,与桑叶(卫法监发〔2002〕51号文中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具有实质等同性,其卫生安全指标按我国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
30
山参组培不定根(后更名为人参组培不定根)
原卫生部于2012年批准公告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将人参及其制品作为食品制定了相应的标准。本产品是人参种源经清洗、消毒、切片后接入固体培养基进行分化培养,筛选工作种源,再经三级培养、漂洗、干燥等步骤制得,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参照人参的有关要求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与已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性
31
铁皮石斛花
鉴于该产品具有地方传统食用习惯,建议按照《食品安全法》第29条管理,终止审查。
作为地方特色食品
32
铁皮石斛叶
鉴于该产品具有地方传统食用习惯,建议按照《食品安全法》第29条管理,终止审查。
作为地方特色食品
33
橡胶树种子油
本产品是以巴西三叶橡胶树(Heveabrasiliensis)种子为原料,经过清理、烘干、脱壳、压榨、浸出,脱除氰化物和橡胶,精炼制得。本产品在我国云南地区具有传统食用习惯,可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45期食品抽检信息。本期抽检14批次酒类产品,2批次不合格、12批次合格。合格产品信息如下:
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所在省份食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分类备注1安徽省华皖酒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城东路安徽省华皖酒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牛二锅头酒500ml/瓶,42%vol2021-04-14酒类2安徽省华皖酒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城东路安徽省华皖酒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百年银星酒450ml/瓶,40.3%vol2020-12-23酒类3安徽省华皖酒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城东路安徽省华皖酒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银星浓香型白酒450ml/瓶,40.3%vol2019-01-25酒类4安徽漫流河酒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安徽漫流河酒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国臻堂1908石斛酒500ml/瓶 ,52%vol2021-03-17酒类5安徽国韵酒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东桥镇金桥村安徽国韵酒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中国中药石斛酒500ml/瓶,42%vol2021-04-07酒类6安徽漫流河酒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安徽漫流河酒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浓雅浅醉型白酒500ml/瓶 ,42%vol2021-03-08酒类7六安南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南山新区六安南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石斛酒(配制酒)42%vol,550ml/瓶2020-07-16酒类8六安南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南山新区六安南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米斛酒(配制酒)52%vol,550ml/瓶2020-07-16酒类9金寨将军酒业有限公司金寨 · 桃岭安徽中合大别山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桑椹米酒500ml×2瓶/盒,≤15%vol2018-12-09酒类10金寨将军酒业有限公司金寨 · 桃岭安徽中合大别山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板栗酒2000ml/瓶,≤15%vol2020-09-25酒类11安徽小吊酒业有限公司安徽省金寨县天堂寨安徽中合大别山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小吊酒450ml/瓶,42%vol2019-04-04酒类12六安市玫瑰至尊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集中示范园区三十铺镇凤凰农业园区六安市焜达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六安市玫瑰至尊猴菇米酒490ml/瓶 ,11%vol2018-09-24酒类工作时间:8: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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